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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系統發(fā)布時(shí)間:2018-02-08 15:12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财政局,各省直機關、事(shì)業單位、團體組織,各采購代理機構:

爲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規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執業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财庫[2016]198号)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我廳制定了《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規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執業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财庫[2016]198号)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選聘、終止聘任、抽取、使用及監督管理,适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評審專家,是指經(jīng)四川省财政廳選聘,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納入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管理的人員。

前款所稱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以下簡稱評審專家庫),是指由四川省财政廳按照财政部規定的評審專家分類标準和評審專家庫建設标準,統一建設的信息化管理系統。評審專家通過(guò)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态管理,資源全省共享。

第三條 評審專家按照“統一标準、公開(kāi)征聘、管用分離、随機抽取”原則管理。

第四條 四川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門依法履行對(duì)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職責,并根據各自職能(néng)對(duì)評審專家庫信息進(jìn)行維護。

第二章  評審專家選聘和終止聘任

第一節   征集

第五條  評審專家采取自我推薦、單位推薦方式向(xiàng)社會(huì)公開(kāi)征集。

第六條  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良好(hǎo)的職業道(dào)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

(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從事(shì)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

(四)承諾以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依法履行評審專家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guó)公民;

(五)不滿70周歲,身體健康,能(néng)夠承擔評審工作;

(六)申請成(chéng)爲評審專家前三年内,無本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不良行爲記錄。

對(duì)評審專家數量較少的專業,未達到前款第(二)項規定的“工作滿8年”條件,取得博士學(xué)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學(xué)曆的,可以放寬至4年;取得碩士學(xué)位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學(xué)曆的,可以放寬至6年。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同等專業水平”的認定,屬于國(guó)家機關、事(shì)業單位、團體組織的,由本單位人事(shì)部門推薦認定;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其所屬行業自律組織推薦認定。本單位人事(shì)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不予(宜)認定或者沒(méi)有行業自律組織的,由省級以上财政部門認定。

第七條  申請擔任評審專家的人員(下稱申請人)應當通過(guò)四川政府采購網(www.ccgp-sichuan.gov.cn)填報相關信息,并將(jiāng)下列資料提交(或者通過(guò)縣級财政部門遞交)至其住所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市(州)級财政部門:

(一)本人簽字後(hòu)的《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注冊表》(壹份);

(二)本人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證明或者職(執)業資格證明或者能(néng)夠證明其專業技術能(néng)力的材料原件和複印件(原件查驗後(hòu)退回);

(三)本人向(xiàng)人民檢察院查詢的犯罪檔案記錄查詢結果;

(四)本人簽字的“申請成(chéng)爲評審專家前三年内,無本辦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不良行爲記錄”的承諾函;

(五)本人簽字的“身體健康,能(néng)夠承擔評審工作”的承諾函;

(六)本人簽字的“以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依法履行評審專家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承諾函;

(七)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二款條件的申請人,還(hái)應當提供相應的國(guó)家教育主管部門(機構)認可的學(xué)位證或者學(xué)曆證等證明材料。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三款條件的申請人,單位人事(shì)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推薦認定的,單位人事(shì)部門和行業自律組織應在其《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注冊表》推薦意見欄目标注“同意推薦”字樣(yàng),并加蓋公章。

第八條  申請人應對(duì)填報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不得在四川省内多地申請或者提供虛假申請資料。

第二節  資格審核

第九條  評審專家資格審核包括初審、複審和終審。初審由市(州)級财政部門負責。複審和終審由四川省财政廳負責。

第十條 初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請人提交資料的完整性;

(二)網上填報信息與書面(miàn)資料的一緻性;

(三)申請人資格條件的符合性;

(四)申報的拟評審品目與其專業特長(cháng)和工作經(jīng)曆的關聯性。

複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初審事(shì)項;

(二)參加教育培訓和考核測試情況。

終審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複審事(shì)項;

(二)公示情況。

第十一條  審核不通過(guò)的,退回初審前狀态進(jìn)行相應處理:

(一)申報信息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補充完善。

(二)申報信息與提交資料不一緻的,應當通知申請人重新提交。

(三)需要對(duì)申報的評審品目和評審區域進(jìn)行調整的,應當與申請人進(jìn)行溝通,可以退回申請人修改後(hòu)重新提交,也可以直接修改。

(四)不符合評審專家聘任資格條件的,應當退回申請,并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理由。

第十二條  複審通過(guò)的,列入拟聘任評審專家名單,并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公示期爲10個工作日。

拟聘任評審專家名單公示期間,有實名書面(miàn)檢舉其不符合評審專家聘任資格條件的,四川省财政廳或者其指定的财政部門應當調查核實,并將(jiāng)結果告知拟聘任評審專家、檢舉人。檢舉屬實的,應不予通過(guò)終審。

第三節  教育培訓和考核測試

第十三條  申請人被(bèi)聘爲評審專家前和評審專家在聘期内,應當參加财政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和考核測試。

參加财政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并考核測試合格,是聘任和續聘評審專家的前提條件,以證明其符合“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

第十四條  教育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和分散培訓相結合的方式,以集中培訓爲主。

第十五  教育培訓和考核測試可以由四川省财政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教育培訓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購政策法規、政府采購業務知識、政府采購執業道(dào)德等。教育培訓内容和考核測試标準由四川省财政廳統一确定。考核測試采取閉卷方式,實行百分制,得分60分以上爲合格。

第十七條 對(duì)于首次考核測試不合格的申請人、評審專家,四川省财政廳可以根據情況在全省範圍内進(jìn)行一次補充考核測試,補充考核測試事(shì)宜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向(xiàng)社會(huì)公示,由參加了教育培訓但首次測試不合格的申請人和評審專家自願報名參加。補充考核測試有關費用由評審專家自行負擔。

第十八條  教育培訓和考核測試中,申請人、評審專家存在冒名頂替、舞弊等違反紀律行爲的,組織單位可以拒絕其繼續參加培訓,取消其考核測試成(chéng)績,通報其所屬單位,并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

第四節 聘任和續聘

第十九條  評審專家實行聘期制,由四川省财政廳統一聘任,聘期2年,期滿經(jīng)檢驗複審合格的,可以續聘。

第二十條  通過(guò)終審的申請人,應當與四川省财政廳統一簽訂《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聘任協議》(以下簡稱《聘任協議》,格式見附件一),聘任爲評審專家,納入評審專家庫管理。

第二十一條  聘任爲評審專家的,四川省财政廳統一制作《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并將(jiāng)《聘任協議》和《證書》交市(州)财政部門頒發(fā),評審專家資格申請資料由四川省财政廳返市(州)财政部門留存歸檔。

第二十二條  評審專家申請延續聘任資格(以下簡稱續聘),應當參加财政部門組織的檢驗複審。

第二十三條  評審專家應當在聘期屆滿60日前,填寫《評審專家聘任資格檢驗複審表》(以下簡稱《檢驗複審表》,格式見附件二),并同《證書》送住所或者工作單位所在地市(州)或者縣(市、區)财政部門。

縣(市、區)财政部門收到評審專家《檢驗複審表》和《證書》後(hòu),應當及時(shí)將(jiāng)《檢驗複審表》和《證書》送市(州)财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 市(州)财政部門收到評審專家《檢驗複審表》和《證書》後(hòu),應當及時(shí)核實評審專家續聘資格條件情況,及時(shí)向(xiàng)四川省财政廳書面(miàn)報告檢驗複審情況,内容應當包括拟續聘評審專家名單和檢驗複審不合格名單,檢驗複審不合格名單應當标明檢驗複審不合格的理由。

第二十五條  四川省财政廳收到市(州)财政部門檢驗複審情況後(hòu),應當對(duì)拟續聘評審專家名單和檢驗複審不合格名單進(jìn)行符合性審查,并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公示5個工作日。

拟續聘評審專家名單公示期間,有實名書面(miàn)檢舉評審專家存在本辦法規定的檢驗複審不合格情形的,四川省财政廳或其指定的财政部門應當調查核實,并將(jiāng)結果告知評審專家、檢舉人。

第二十六條  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檢驗複審不合格:

(一)除從未被(bèi)邀請以外,在聘期内未參加過(guò)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的;

(二)本人有本辦法規定的終止聘任情形的;

(三)本人未按本辦法規定參加聘期内教育培訓或者考核測試不合格的;

(四)年齡超過(guò)70周歲的;

(五)不按本辦法規定參加檢驗複審的。

評審專家因身體狀況,或者不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内居住,或者其他情況不再适宜從事(shì)評審工作的,參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四川省财政廳應當將(jiāng)檢驗複審結果告知市(州)财政部門。檢驗複審合格的,續聘爲評審專家,原《聘任協議》自動延續,市(州)财政部門在《證書》上加蓋單位公章并标明日期(聘期屆滿次日)。檢驗複審不合格的,終止聘任,原《聘任協議》自動失效,市(州)财政部門收回《證書》。

第五節  終止聘任

第二十八條  評審專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聘任,取消評審專家資格:

(一)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的;

(二)存在本辦法規定的檢驗複審不合格情形的;

(三)存在本辦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情形的;

(四)受到禁止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行政處罰的;

(五)受到刑事(shì)處罰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适宜擔任評審專家的。

第二十九條  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三)、(五)項、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情形的,在終止聘任後(hòu)的2年内,财政部門不接受其評審專家聘任資格申請。

第三十條 評審專家終止聘任的,财政部門應當通知本人并收回《證書》。

第三章 評審專家管理

第三十一條  評審專家不得加入以操控評審爲主要目的的不利于公正、獨立評審的自媒體群及其他群,被(bèi)動加入的,應當及時(shí)退出;不得接受其他任何人任何形式的不公正、不獨立評審的請托或者好(hǎo)處。

第三十二條  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九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财庫[2016]198号)第十六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評審專家爲供應商提供如何競标、投标(響應)文件編制指導咨詢論證的,或者私下到供應商生産經(jīng)營場所進(jìn)行參觀指導考察的,或者自己或者家人私下接受供應商組織的參觀、考察、旅遊、送請的,或者自己及家人私下與供應商實際控制人、股東或者工作人員吃喝玩樂的,視同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néng)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jìn)行的關系,應當回避。

評審專家發(fā)現本人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fā)現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第三十三條  除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情形外,評審專家對(duì)本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隻能(néng)作爲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活動。  

第三十四條  各級财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人員,不得作爲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

第三十五條 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開(kāi)設在符合條件的縣級以上财政部門或者經(jīng)四川省财政廳同意的采購代理機構。

第三十六條 開(kāi)設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應當固定設置在具備專門監控、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專用打印機、固定電話等抽取評審專家所需條件的辦公場所内;

(二)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操作人員應當熟悉評審專家的抽取工作,能(néng)熟練操作評審專家抽取設備;

(三)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應當建立評審專家抽取記錄台帳,對(duì)評審專家抽取資料歸檔備查,抽取産生的電子信息資料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四)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不得設置影響或可能(néng)影響公平随機抽取評審專家的障礙。

第三十七條  評審專家信息發(fā)生變化,需變更評審專家庫信息的,應當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評審專家職業、專業發(fā)生變化,且從事(shì)相關領域工作年限符合本辦法規定,可以在延續聘任資格期間變更評審品目(其他時(shí)間不得變更,但減少評審品目的除外)。變更評審品目的,應登錄四川政府采購網“專家注冊與維護”變更相關信息,經(jīng)初審、複審、終審後(hòu)生效。

(二)評審專家職業、專業、文化程度、工作單位發(fā)生變化,不涉及評審品目修改的,應登錄四川政府采購網“專家注冊與維護”變更相關信息,并上傳有關證明材料,經(jīng)初審後(hòu)生效。

(三)評審專家評審區域、手機号碼、通訊地址等信息發(fā)生變化,不涉及評審品目修改的,應登錄四川政府采購網“專家注冊與維護”變更相關信息,保存生效。

第三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搜集評審專家信息以實現非法目的,評審專家不得搜集其他評審專家信息或者與其他評審專家串聯以實現非法目的。

第三十九條  評審專家暫停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止執業和終止聘任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報送四川省财政廳進(jìn)行技術處理。

(一)受到刑事(shì)責任追究的,由有關單位和個人報送;

(二)受到财政部門行政處罰、處理的,由作出處罰處理的财政部門報送;

第四章 評審專家抽取和使用

第一節 評審專家抽取

第四十條  評審專家抽取應當遵循“法定回避、随機抽取”原則。

第四十一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組織開(kāi)展政府采購評審活動,應當從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每個采購項目依法組建一個評審委員會(huì),不得2個以上的采購項目組建一個評審委員會(huì)。采購項目分包采購的,可以組建多個符合規定數量要求的評審委員會(huì)獨立評審,但不得由評審委員會(huì)中的部分評審專家分工評審部分包。

評審專家庫中相關專家數量不能(néng)保證随機抽取評審專家需要的,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可以推薦需要人數3倍以上符合條件的人員,經(jīng)審核選聘入庫後(hòu)再随機抽取使用。

第四十二條  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guò)随機方式難以确定合适評審專家的,經(jīng)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

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

根據本條規定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其采購項目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界定,應當以該采購項目采購方式适用情形中是否包含“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néng)确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爲準。

第四十三條  除采用競争性談判、競争性磋商方式采購,以及異地評審的項目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抽取評審專家的開(kāi)始時(shí)間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kāi)始前2個工作日,同城使用評審專家的,一般應于評審活動當天抽取評審專家。

第四十四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需要确定評審品目、專家類别、專家人數、回避情形等抽取需求,通過(guò)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填寫申請抽取評審專家的信息,并對(duì)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采購人抽取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所需要的評審專家,采購代理機構按照采購人授權委托抽取其代理采購項目所需評審專家。

第四十五條  評審專家抽取,财政部門需對(duì)申請抽取評審專家的信息進(jìn)行符合性審核。對(duì)于申請抽取的評審專家與采購項目的關聯性、合理性,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自行負責。

第四十六條  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現場抽取評審專家的,采購人監督人員應當到達現場監督抽取工作,并提供單位介紹信和個人身份證件複印件。政府采購項目有兩(liǎng)個(含兩(liǎng)個)以上采購人的,采購人監督人員可以由采購人協商委派或者由采購預算金額最大的采購人委派。

第四十七條  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采用自動發(fā)送電子信息的方式實時(shí)通知被(bèi)抽取的評審專家,通知内容爲參加評審的時(shí)間、地點及其他需要通知的事(shì)項。

由于技術故障原因出現無法自動發(fā)送信息的,經(jīng)四川省财政廳同意可啓動應急人工通知,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管理,确保抽取信息不得外洩。

第四十八條  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現場抽取評審專家的,抽取結束後(hòu)自動生成(chéng)加密(密封)的《四川省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格式見附件三),由抽取工作人員在抽取現場交由采購人監督人員保管至評審現場解密(開(kāi)啓)。《四川省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應作爲政府采購檔案資料歸檔。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抽取評審專家:

(一)依法應當在“四川政府采購網”公告的政府采購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拟申請抽取的評審專家品目、類别、人數、比例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三)通過(guò)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現場抽取評審專家,采購人、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未出具采購項目單位授權和個人身份證明的;

(四)通過(guò)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現場抽取評審專家,采購人監督人員未到場的;

(五)省級以上财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不能(néng)抽取評審專家的情形。

第五十條  出現評審專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導緻評審現場專家數量不符合規定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依法及時(shí)補抽專家,或者經(jīng)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同意自行選定補足評審專家,繼續組織評審。

評審專家無正當理由遲到半小時(shí)以上,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開(kāi)展的,經(jīng)采購人監督人員書面(miàn)同意,可以終止其對(duì)該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資格,另行補抽評審專家。

無法及時(shí)補足評審專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立即停止評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采購文件,依法重新組建評審委員會(huì)進(jìn)行評審。

第五十一條  評審專家借用,由借用單位向(xiàng)評審專家庫或者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參照本辦法抽取評審專家規定執行。

第二節 評審專家使用

第五十二條  四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中央駐川機構采購項目評審和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依法書面(miàn)推薦供應商、供應商履約驗收、軍隊采購評審等,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評審專家。

四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和中央駐川機構采購項目評審使用評審專家的,按照本辦法規定抽取。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依法書面(miàn)推薦供應商、供應商履約驗收、軍隊采購評審等使用評審專家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借用。

借用評審專家是指對(duì)于非法定需要依法抽取評審專家的項目,經(jīng)使用單位書面(miàn)申請,爲使用單位提供評審專家資源信息,使用單位對(duì)被(bèi)借用評審專家使用期間的行爲自行負責的行爲。

第五十三條 評審專家應當根據其申報的評審品目、評審區域從事(shì)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第五十四條  評審專家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标準進(jìn)行獨立評審。

評審專家應當配合答複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等事(shì)項,不得洩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在評審過(guò)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評審專家發(fā)現供應商具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爲的,應當及時(shí)向(xiàng)财政部門報告。

評審專家在評審過(guò)程中受到非法幹預的,應當及時(shí)向(xiàng)财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第五十五條 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對(duì)其身份進(jìn)行驗證。評審專家身份驗證結果與抽取結果不一緻的,不得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評審專家身份驗證,主要通過(guò)《證書》進(jìn)行驗證,《證書》尚未頒發(fā)的,或者在檢驗複審期間已交财政部門的,或者遺失、損毀、變更相關信息等正在申請重新辦理的,通過(guò)評審專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等進(jìn)行驗證。

第五十六條  使用評審專家的單位應當按照國(guó)家有關規定,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和相關費用。

評審專家不得索取高于規定的勞務報酬,或者要求先給付報酬再進(jìn)行評審,或者因勞務報酬低而拒絕評審、拒絕簽署評審報告等。

第五十七條  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項目評審,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後(hòu)5個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建立之前,評審專家可以僅對(duì)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涉嫌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爲書面(miàn)反饋至所涉采購項目同級财政部門。

記錄或者反饋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涉嫌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采購項目同級财政部門應當及時(shí)調查核實,并將(jiāng)結果告知所涉采購項目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評審專家,同時(shí)報四川省财政廳。

第五十八條  評審委員會(huì)成(chéng)員名單依法公示前,不得洩露抽取的評審專家信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duì)于獲悉的評審專家的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應當嚴格保密,不得用于本辦法規定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五十九條  采購項目需求論證、依法書面(miàn)推薦供應商、供應商履約驗收、軍隊采購評審等需要借用評審專家的,省級和市(州)評審專家庫網絡終端在能(néng)夠保障正常政府采購評審活動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評審專家資源。評審專家使用單位應當填制《四川省評審專家借用申請》(格式見附件四),書面(miàn)報請市(州)級以上财政部門同意後(hòu),參照本辦法抽取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  評審專家參加采購項目需求論證、依法書面(miàn)推薦供應商、供應商履約驗收、軍隊采購評審等相關工作,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遵循公平競争、公正原則,依法依規出具有關意見,遵守使用單位正常管理秩序。

第六十一條  檢舉評審專家有違規違約行爲的,應當實名書面(miàn)報告所涉采購項目同級财政部門,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者線索。

财政部門調查處理時(shí),可以暫停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格式見附件五),至調查處理結束之日止。暫停時(shí)間最長(cháng)不得超過(guò)60日。

暫停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書面(miàn)告知評審專家,并報四川省财政廳。

第五章 違法違規違約責任

第六十二條  評審專家執業過(guò)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爲且構成(chéng)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處理。

第六十三條  評審專家有下列違約情形之一的,視情況給予責令改正、批評教育、中止其在3—6個月内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一)答應參加評審活動後(hòu),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或者遲到,且不及時(shí)告知抽取終端工作人員,導緻評審活動無法正常進(jìn)行的;

(二)不遵守評審現場工作紀律的;

(三)明顯故意拖延評審時(shí)間的;

(四)抄襲其他評審委員會(huì)成(chéng)員的評審意見的;

(五)不按照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和采購文件的規定進(jìn)行評審,導緻評審過(guò)程、評審結果違法違規,情節輕微不構成(chéng)行政處罰的;

(六)參加采購項目需求論證、依法書面(miàn)推薦供應商、供應商履約驗收、軍隊采購評審等過(guò)程中不依法依規履職,造成(chéng)不利影響的;

(七)索取高于規定的勞務報酬,或者要求先給付報酬再進(jìn)行評審,或者因勞務報酬低而拒絕評審、拒絕簽署評審報告的;

(八)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記錄或者反饋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的;

(九)存在其他違反政府采購法規制度,但不構成(chéng)行政處罰行爲的。

第六十四條  評審專家有下列違約情形之一的,終止聘任,并永久拒絕其評審專家聘任資格申請:

(一)四川省内多地申請評審專家的;

(二)冒充其他人參加評審或者讓他人頂替自己參加評審的;

(三)違反國(guó)家有關廉潔自律規定,影響政府采購公正、獨立評審的;

(四)組織或者參加影響政府采購公正、獨立評審的活動的;

(五)拒不退出或者長(cháng)期(1個月以上)不退出以操控評審爲主要目的的不利于公正、獨立評審的自媒體群及其他群的;

(六)違反政府采購規定洩露評審情況、供應商商業秘密及其他有關信息,造成(chéng)不利影響的;

(七)在評審過(guò)程中濫用職權,損害政府采購當事(shì)人合法權益的;

(八)在評審過(guò)程中發(fā)表傾向(xiàng)性、歧視性言論的;

(九)搜集其他評審專家信息或者與其他評審專家串聯以實現非法目的的;

(十)在一個聘期内受過(guò)兩(liǎng)次以上中止評審處理的;

(十一)其他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應予取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的。

第六十五條 申請人或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爲記錄:

(一)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标準進(jìn)行獨立評審的;

(二)洩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

(三)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的;

(四)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六)拒不履行配合答複供應商詢問、質疑、投訴等法定義務的;

(七)以評審專家身份從事(shì)有損政府采購公信力的活動的。

第六十六條  評審專家在教育培訓或者考核測試過(guò)程中冒名頂替或者舞弊的,終止聘任,并在終止聘任後(hòu)3年内拒絕其評審專家聘任資格申請。

第六十七條  财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評審專家管理職責中違反本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評審專家庫將(jiāng)逐步實現對(duì)評審專家管理、執業、身份識别等電子化,并與國(guó)家評審專家管理系統及其他有關管理網絡平台互聯互通。

第六十九條 本辦法由四川省财政廳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qǐ)實施,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川财采[2014]3号)同時(shí)廢止。

附件一: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聘任協議

附件二:評審專家聘任資格檢驗複審表

附件三:四川省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

附件四:四川省評審專家借用申請

附件五:暫停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通知書

附件一

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聘任協議

甲方:四川省财政廳

乙方:×××(評審專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政府采購法》、《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川财采[××] ××号)及其他有關規定,就(jiù)甲方聘任乙方擔任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事(shì)宜,自願簽訂本協議,并遵守本協議條款。

一、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爲2年,自《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資格證書》中所标明日期起(qǐ)。檢驗複審合格的,聘任期限自動順延。

二、勞務内容

依法、公正、廉潔參加四川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和政府采購項目需求論證、依法書面(miàn)推薦供應商、供應商履約驗收、中央駐川機構采購項目評審以及其他部分非政府采購項目評審等。

三、勞務報酬

由評審專家使用單位嚴格按照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标準支付。

四、教育測試

乙方應當積極參加财政部門組織的評審專家教育培訓和考核測試。

五、踐行承諾

乙方應當認真踐行其在《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專家注冊與維護承諾書》中的承諾。

六、違約處理

(一)暫停執業。有檢舉乙方有違規違約行爲的,采購項目同級财政部門調查處理時(shí),可以暫停乙方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至調查處理結束之日止。暫停時(shí)間最長(cháng)不得超過(guò)60日。

(二)中止執業。乙方有《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采購項目同級财政部門可以視情況責令改正、給予批評、中止在3—6個月内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三)終止聘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聘任:

1、根據《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檢驗複審不合格的。

2、根據《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需要終止聘任的。

3、在聘期内,受到刑事(shì)責任追究、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審專家的。

七、未涉事(shì)宜

本協議未涉及的事(shì)宜,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八、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至甲方與乙方終止聘任關系爲止,續聘期間仍然适用本協議約定。

九、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或簽字後(hòu)生效,一式兩(liǎng)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省财政廳(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評審專家聘任資格檢驗複審表

G22L3(XAC5K7_IXXT@BNH_8


附件三

四川省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記錄表

[(4`MT{W{T}0IQ_CNC2V~74

附件四

 四川省評審專家借用申請

……(财政部門):

我單位定于……年……月……日,進(jìn)行……采購項目需求論證/……采購項目書面(miàn)推薦供應商/……采購項目履約驗收/……軍隊采購評審,需要借用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方面(miàn)的評審專家……名。現委托……前來貴單位申請借用,借用評審專家使用期間的一切責任由我單位承擔。

附件:經(jīng)辦人員身份證明複印件。

借用人:         (加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暫停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通知書

           

×××(評審專家姓名):

有(單位或人)檢舉你在參加×××(采購項目名稱和編号)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爲概述)。本××(單位)在處理過(guò)程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四川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川财采[××] ××号)第××條第××款之規定,決定自×××年××月××日起(qǐ),暫停你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特此通知。

(财政部門單位公章)

×××年××月××日
引自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jzcfg/402886876095b5c90160bb814577397b.html